鲜芋仙食品发现异物引发赔偿纠纷
网友保保_rGglwgqi
本人于2025年8月4日12:26在闵行区闵虹路8号IN-L221室商场内2楼鲜芋仙门店(中庚漫游成店)通过饿了么线上平台购买了一份芋圆三号,订单号是8094****4120。 用餐前,我发现这份食品里有异物,疑似毛发 。我认为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用餐体验,也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事后,我和商家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商家一开始拒不承认并说是地瓜里自己带的须,我严厉否决后她提出让我在平台申请,然而平台只能原价退回,这着实远远不达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方法,我对此不满意。于是再次致电商家,她提出给予两倍价格的赔偿,我不认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向商家表明了法律规定,并表示自己的诉求是按照法律规定索赔,它表明“我们与平台签署过协议保险…”,然而保险是平台与商家签订的内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或顾客的食品安全受到侵害却不能得到合法保障了吗?我想这是不合适的。后来考虑到实际情况,我降低了索赔要求,只希望获得200元的赔偿金,可商家进行了冷处理并未及时回复,态度也并不积极。 诉求:原诉求试图与商家商讨进行协商赔偿200元,商家态度恶劣。现诉求望商家支付500元赔偿金,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商家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