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岛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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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于2025年7月17日在兴趣岛app购买21天-五行经络瑜伽调养营课程,出现夸大宣传、引诱中老年人消费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1880元。 投诉1:该课程不适合本人母亲学习,已经向助教多次沟通在调养营阶段自己出现短时间暴瘦,潮热心慌等症状,且提出自己家庭经济情况不佳,助教仍多次引诱劝导本人母亲报名下一阶段课程,继续交费3680元,不考虑本人母亲的身体和经济情况。 投诉2:仅看舌头的样子便诊断心脏、肝脏、气血等地方有问题,夸大中老年人病情,引起恐慌,以此引诱其报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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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趣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录播课当直播课卖,以虚假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课程的行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司在销售课程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课程是录播而非直播,让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出购买决策,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课程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欺诈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该公司故意隐瞒课程实际形式,以直播课名义售卖录播课,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广告: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公司在宣传课程时声称是直播授课,但实际提供的是录播课程,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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