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市客果酱异物及维权处理不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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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日,我在开市客杭州萧山店购买了“蓓妮妈妈”品牌的果酱产品。于当月下旬开封食用时,竟在瓶内发现一只黑色小虫。我随即拨打门店电话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初步表示同意退款,本以为事情可以就此妥善解决。然而,接下来的事却令我非常愤慨。工作人员随既提出“有什么证明虫子是在果酱里面的”等说法。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正常购物过程中本就无义务全程拍摄记录,这种带有推责性质的质疑令我深感不被尊重。我遂要求门店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方随后建议我下次到店购物时携带涉事商品一并处理。 此后,我依约携商品到店,但现场接待负责人却质问我“为何直到现在才来”,尽管我已说明此前沟通过处理安排,对方仍不断追问证人、开箱视频,并要求我手写详细事件经过。这一过程令我备感不适,仿佛不是在正常维权,而是在接受审讯。所幸两位男同事及时介入沟通,并表示将商品送检并待后续回复。 数日后,门店方面告知我,厂家愿意就此事提供500元补偿。坦白而言,我坚持依据《食品安全法》维权,并非出于对赔偿金额的关注,而是因前期处理中的态度问题。基于此,我接受了该项赔偿。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可凭会员码领取,并未提及需签署任何协议。 2025年8月1日,我前往服务台领取赔偿,却被告知“材料尚未准备好”,需我耐心等待。门店明知处理流程所需时间与环节,却不事先通知安排,导致我白跑,浪费时间与精力。 在我再次前往服务台时,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份《和解协议书》。第一页内容系对500元赔偿的说明,并要求我填写身份证号与家庭住址;第二页则包含“不得对外披露此事”等限制条款。作为一名依法维权的消费者,我理应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消费体验,其他消费者亦有知情权。赔偿是对商品存在问题的应有回应,而非“封口费”。工作人员称“这是在帮我处理,给我钱”,但我理解,该笔赔偿应由厂家承担,与工作人员个人无关。强制我签署与赔偿无直接关联的保密条款,实属不当。我当场提出可另写收据或声明,确认赔偿已领取、纠纷处理完毕,但遭到拒绝,对方坚持必须签署原协议,令人无法接受。 基于以上情况我再此拨打了12315但这么多天来一直未接到开市客以及12315的任何回复,只收到短信告知已受理完毕。 现请允许我在不附加限制性条款的前提下,正常领取本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合法赔偿以及此处白跑的油费赔偿(来回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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