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费
网友保保_jleVGFFj
处理中
事实与理由: 1. 于2020年3月17日支付3100元购买被告提供的二级建造师网课(有效期2年),实际仅使用1年课程。因被告承诺可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报考,原告因疫情、孕期及缺乏报考资格无法继续使用课程,剩余1年课程处于休学状态。 2. 原告家人于2022年11月11日支付480元购买同类课程,全程未开通使用。 3. 被告多次以“账户已开通”为由拒绝退费,但未提供全部服务,且其“不退费”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 4. 被告承诺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43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存在欺诈诱导 5.需要退费3100/2=1550和480未使用费用合计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