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导致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s3L3eqdr
我通过快手软件得到了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林姐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电商团队实力强,包能教会,并每个月都能赚钱,在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蓝海电商课程签订合同1299付款。由于于对方不能及时的指导学员,导致未能卖出货,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对方由合同提出我享受了服务不能退款。在给本人办签订合同时,头际与宣传不服,甚至在后面说出这哈我们没关系的话语,并且没有提及收取一些其他费用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乙方”有虚假宣传“包教会赚钱” ,隐瞒费用及退款限制 ,“概不退款”霸王条款 ,涉嫌主体资质违规 ,拒不提供培训服务根据。以上内容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 《电子商务法》第10条: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以上法律我控告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款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