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院长诱导消费与价格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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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型:价格欺诈、诱导消费、预付费退款纠纷本人于2025年6月3日与痘院长签订首次服务合同(下称“合同一”),约定24次皮肤清洁除螨毛孔修复收缩,总价3199.98元(定金600元+分期6期×520元)。在仅使用1次后,商家于2025年6月4日以“皮肤敏感需修复”“眼部问题严重”等无医学依据的诊断,诱导签订升级合同(下称“合同二”),将服务变更为“年卡不限次”,总12140元(分期12期×980元)。 经核算发现存在三重违法: 1. 价格欺诈(《价格法》第14条): 相同清洁项目:合同一单价133元→ 合同二等量折算单价506元涨幅280%; 团购同期价仅176元(附截图),合同二价格虚高188% 2. 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商家利用本人对皮肤问题的担忧,迫使7天内接受涨价; 差价8940元(12140-3200)无合理依据。 3. 诱导债务加重: 月还款额从520元飙升至980元(涨幅88.5%),未提示金融风险。 诉求: 1. 撤销第二份升级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8条); 2. 退还升级合同支付款1960元+ 按合同一单价核算后退款(总支付3626元 - 5次×133元 = 退2961元); 3. 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法》第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