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院长仙葫店违规经营致消费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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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机构(仙葫店)违规经营致消费者受损的申诉说明 本人现就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机构(仙葫店)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一事提出申诉,恳请协调处理。 2025年7月1日晚,我被该机构美团低价祛痘套餐吸引到店。到店后,工作人员以低价套餐效果有限为由,诱导我购买5780元高价护肤套餐。机构在未对我进行任何皮肤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开展破皮类祛痘水光治疗,且未开具发票。治疗后第三天,我的面部出现大面积红斑,经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院区仙葫院区皮肤科诊断为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医生明确建议避免再次进行同类护肤项目。 发现皮肤问题后,我立即向机构反馈,但对方未采取任何有效处理措施。在我出示医院诊断证明,明确提出退款及赔偿诉求后,机构仍拒绝退还消费款项。目前,我虽已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该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利用低价套餐引流,误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二是违规操作,未进行皮肤检测即开展破皮类医疗美容项目,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导致我皮肤受损;三是税务违法,收取费用却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四是漠视消费者权益,对我的合理维权诉求消极应对。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要求机构全额退还5780元套餐费用,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含后续修复费用);二是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立案查处,税务部门核查其税务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其经营资质,若存在违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要求机构就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出具书面道歉;四是恳请贵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已保留消费凭证、过敏照片、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随时配合调查。望相关部门重视,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