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桃李面包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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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八月中旬在胶州市胶州路云溪市场购买桃李面包,保质期为2025年7月31至8月17。保质期内发现面包变质发霉。厂家生产用来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的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因此,本人投诉生产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