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娱无界退款收取20%手续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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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创娱无界销售的【佛山】2025泡泡节预售两日通票,实付金额899元,订单编号为E20****181****20****0069。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创娱无界客服回应需收取20%的手续费,本人认为该收费极其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1. 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侵犯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需以显著方式(弹窗、强制确认、加粗高亮等) 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但购票页面中,退款手续费规则未通过上述方式重点展示,仅“藏”在普通页面,导致本人购票时未充分知情,该条款因“未显著提示”,对本人不产生约束力。 2. 无实际损失却扣费,违反公平原则 目前距离演出时间尚久,门票可正常回流入售票系统二次销售,创娱无界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如座位占用、纸质票成本、宣传成本等)。但却以格式条款强制收取20%手续费,属于《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不合理转嫁经营风险,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严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 条款内容违法,应认定无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创娱无界的退款规则,本质是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经济责任,即便公示,因内容违法,该条款自始无效。 综上,创娱无界的行为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也违背《民法典》公平原则,恳请贵平台认定该退款条款无效,要求其全额退还票款8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