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食品中发现异物并质疑赔偿标准
网友保保_p0zk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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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5日在线下超市佳乐家寿光二店购买三只松鼠劲享包,里边含有25小包,所有包装均完好无损,吃完一包辣子鸡丁(无骨头)后将所有小包拿出来时发现在大包装底部发现骨头,不确定是否为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啃食过后放入,我在小红书发文后有三只松鼠工作人员联系我进行赔偿,由于当时我不懂法律所以同意了对方售后提出的200元赔偿,之后大数据推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可以进行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偿。了解到相关法条规定后再次联系售后,经三次沟通最终对方的方案是再赔偿300元共计500元赔偿,我的诉求是按照法条的规定进行1000元赔偿,因对方未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监控来作为证据且回复是由于有鸭翅尖所以有骨头,但是在我提出包装袋和里边的产品是否是在同一个地方进行时对方未回应,既做不到生产过程中的规范又不按照法条规定进行赔偿,那么制定法条的意义何在,大企业就可以不用按照法条规定来进行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