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涉嫌销售欺诈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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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在协商退保过程中,要求签署放弃投诉申请书,属于霸王条款。本人诉求,退还已缴纳保费合计金额52776元。本人名下持有该公司共三份保单:保险A:富德生命全心全意两全保险 ,保险B: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 ,保险C:富德生命全心全意长期意外医疗保险(臻享版) 上述三份保险均以电话销售的方式购买。2017 年 3 月 20 日,本人购入该公司保险 A;2017 年 11 月,购入该公司保险 B。上述两份保险,本人正常缴纳保费 3 年。后因本人更换联系方式,但已将新联系方式进行更改未再收到关于这两份保险的缴费通知,以及停缴后于多长时间内保单失效等相关提醒信息。2021 年 3 月,该公司官方电话联系到本人,以电话销售方式推荐新保险 C,声称其保险内容更全面、单期保费更低,且交满期后返还的本金及收益额较保险 A 更高。本人基于此,投保了保险 C,当时在保险销售的引导下,误以为保险 C 包含保险 A、保险 B 且具备等同效力,故未关注保险 A、B 是否失效。原计划于 2027 年交满保费,本人在 APP 上查询保单详情时发现,保险 C 为全新保险内容虽与保险 A、B 类似,但原先的保险 A、B 均已失效。且保险C与保险A保险内容大体上一致,但交费年限及返还本金年限上存在较大出入。本人向富德生命人寿总公司 95535 投诉后,总公司态度强硬,并以当时有录音为由拒绝退还已失效的保单A、保单B的已缴纳保费金额。本人提出可要求公司调取当时的通话录音,但其调取结果未向本人提供,后经本人多次电话投诉至总公司,并要求提供证剧,该公司以销售人员更换为由,不予提供。协商结果:保险 A 合同按已缴纳保费的 85% 退还,保险 B 合同在退还现金价值的基础上增加 2000 元补偿,并让本人前往该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服务窗口办理退保。并承诺可按照协商的方案,先退保险A合同,其余合同可自行决定是否退保,可二次协商。202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 时,本人以先解决保险A合同为目的,前往富德生命人寿乌鲁木齐支公司窗口进行退保流程,该公司经理刘丽莉,要求本人必须签订名下 3 份保单的《放弃投诉申请书》,否则无法按上述协商结果退保。本人对此霸王条款提出异议后,致电该公司总部,其工作人员称签署该文件不影响合同的二次协商及退费,仅作为应付贵局的证明材料。未同意签署霸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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