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学堂未按时退款且未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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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网络渠道签约益学堂投资顾问服务,支付费用两笔共计人民币23840元。签约时,被投诉方未主动提供发票及协议文本,直至投诉人催促后,于2025年8月15日才收到协议副本,但至今仍未提供正式发票。 依据该协议第三十一条第(1)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收到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即解除,甲方须全部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的约定,投诉人(乙方)已于2025年8月18日提交无理由解除协议及退款申请,且在此期间并未使用任何增值服务。 尽管业务员已在当日确认受理,但截至目前,被投诉方既未完成退款,也未就退款进度、预计到账时间等作出任何有效说明。该行为已构成违约,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求: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全额退还信息服务费人民币23840元,并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仍拒不退款,投诉人将依法追偿退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维权费用。 随附证据材料: 1. 付款记录截图x2 2. 退款通知截图 3. 协议细节截图 4. 后续沟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