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电车租赁霸王条款及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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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在支付宝的小程序拍小租*台签订电车租赁合同,包括名为租车费用699和车架号服务费299,在租车前中介并未说明中途退租事项,在我试了几天后觉得不合适,便将车于2025年7月27日早上9:40退还给中介,后来我查看租车合同,由于我租车时间未满一周,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我一些租金,我便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租一天也要付全款,并拒绝做出解释和道歉,其态度强硬,毫无协商余地,这种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消费者消费体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在签订合同前,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或口头告知中途退租的苛刻条款,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导致我在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做出了租赁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租一天也要付全款”或“未满一周按一周计算”的条款,完全免除了经营者在中途退租情况下应负的返还部分价款的责任,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显失公*,属于典型的无效“霸王条款”。 299元“车架号服务费”性质不明:该费用收取后提供了何种服务?在我已归还车辆的情况下,为何不能退款?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此费用涉嫌乱收费。 我的诉求: 1. 退款:要求该中介/*台立即退还扣除合理费用后的剩余款项。我认为合理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例如:699元/30天 * 6天 ≈ 139.8元)后,退还剩余租金(699 - 139.8 = 559.2元)。对于未提供具体服务的“车架号服务费”299元,应予以全额退还。 (总计要求退款:559.2 + 299 = 858.2元) 2. 道歉:要求对方就其“霸王条款”及恶劣的客服态度进行正式道歉。 3. 处罚与整改: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对该中介/*台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整改合同条款,以保护更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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