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及平台处理不当
网友保保_x5GnlsHJ
投诉主题:投诉“甜心进口零食商超”销售过期食品,且淘宝平台维权处理不当,要求依法赔偿 尊敬的客服及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在淘宝网平台的“甜心进口零食商超”购买了十袋进口泡面,订单金额为13.9元。收到货物后,我于8月份食用时发现严重问题,具体经过如下: 1. 发现过期食品:在食用三袋后,我检查剩余泡面时发现其中有五袋的生产日期已过期三个月之久(该商品保质期仅为六个月)。这明确属于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 2. 身体健康受损:因已食用了三袋过期泡面,我出现了严重的身体不适症状,包括嗓子疼痛、剧烈干咳等。为此我已就医,并支付了相应的医药费(有购药凭证)。这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伤害与困扰。 3. 商家推诿责任:我于2025年8月20日就此问题首先与“甜心进口零食商超”商家沟通,但对方拒不承认事实,反复以“仓库没有这个日期的货”为由推卸责任,态度消极,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4. 平台处理不当:在商家沟通无果后,我立即向淘宝客服发起维权申请。然而,在长达两三天的维权过程中,淘宝客服一直采用拖延战术,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最终,在未与我达成一致、且完全未满足我合理诉求的情况下,淘宝平台单方面强行结束了本次售后服务,仅作出了“退款13.9元”的处理方案。 我的诉求与法律依据: 我对于仅退款13.9元的处理方案完全无法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我的合法诉求如下: 一、要求商家“甜心进口零食商超”立即退还购物款13.9元。 二、要求商家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整。 三、要求淘宝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示。 四、要求对方为处理此事所耗费的精力与时间给予一个正式的道歉。 此次购物经历不仅侵害了我的身体健康权,更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对淘宝平台的基本信任。平台在维权过程中敷衍、拖延并强行结案的做法,令人极度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