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重复购买与退票争议
网友保保_LmfpTUL7
处理中
2025年8月18日在猫眼购买了黎明9月13日的演唱会门票,我朋友同时也在大麦购买了,购买的身份证信息都一样。所以出现了重复购买。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猫眼客服,不予理睬,我说要投诉才给我问题处理,第二天在我未接到电话沟通情况下客服又很随意的就结束了这个投诉。既然是实名制,大麦是总代,猫眼出不了票,确还要强行让消费者退票并收取40%退票费。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我的诉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