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果园销售发霉水果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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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24号12点01分57秒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南路东侧,世纪春城二期16栋02号铺百果园(世纪春城2店)购买了水果,其中里面包含精品招牌香风无核黑皇葡萄,出现了发霉损坏的问题,根据视频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初级农产品不光要遵守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法而且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第二作为预包装的食品,应当在包装之前检查仔细,并清楚农产品的保质期,百果园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 我的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生产者索要赔偿,还可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三倍进行赔偿,且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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