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云泉虚假宣传净水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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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5年6月15日原告在淘宝天猫*台,被告店铺项下支付3565.68元购买了一次性内裤,订单号:43***************21,并于2025年6月18日12:35签收,双方达成买类合同关系。但收到的货不对板,实际收到的商品中净水壶无法提出,与商家网上宣传的净水壶可以独立提出完全不符,商家客服也承认宣传的是新款发货的是老款,原告认为被告有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为防止消费者再次受损,被告应下架在淘宝天猫*台的该商品链接,并停止销售该商品。事后原告在线上淘宝天猫*台与商家协商多次,商家一直不回复也不处理,后通过0512-121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与淘宝*台多次沟通、投诉也没能解决。“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原告主张以买卖合同违约对被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