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尼瑜伽预付卡消费纠纷及霸王条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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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事件:2024年3月,我在美团上购买了玛尼瑜伽体验课,2024.3.18销售将我邀约到店,不让我用团购体验卡,让我直接买团课,于是在玛尼瑜伽广益哥伦布店销售哄*下缴费2000元购买瑜伽团课套餐,并跟销售说清楚了我只有中午能有时间来上课。缴费后当场我向销售索要发票2次,他都不提供,到现在都没给我提供过任何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刚开卡两天我一直因为满员问题约不上团课,我就要求销售给我退卡退钱,销售说每次他都可以帮我约课,保证能约上,帮我约了两次,后来没几天销售离职就找不到人了。 关于年卡签订了瑜伽馆的协议,协议内包含线上课一周两次365天,及线下课一周两次365天,总计金额2000元,则默认线上课程365天折合1000元,线下课程365天折合1000元。关于协议中备注“不退不换不转”这个条件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瑜伽卡从3.19开卡使用至2024.6.5期间,合同中的主课程线上课程服务一次没提供过,只提供了线下课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机构没有提供线上课程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合同主内容线上课程没有交付,我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线下课程只使用了79天,剩余286天未使用(详见附注)。瑜伽馆应赔偿我的线上课程损失1000元,及线下课程剩余费用(365-79)÷365×1000= 780元,合计1780元。 附注:2024.3.19开卡,2024.6.6查出怀孕当日就去店里要求退费,碰到邓姓校长自称分管无锡所有校区的人,说先帮我停卡,等生完后实在要退再说。现在分娩后因长期哺乳中午没有时间去上瑜伽课,且有产后*情绪非常不稳定,实在没有办法继续上课,遂联系邓校长微信说明缘由,希望退款,他不予回复。 期间经12315小程序投诉和12345电话投诉,没有得到解决。向文体局反应后,一个自称门店负责人的电话联系我要求扣除40%违约金,因商家未履行提供线上课程的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机构没有提供线上课程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人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款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合同因瑜伽馆未提供线上课程违约解除,解除权人(本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500元。 【诉求】请求贵部门审查并公正处理,勒令商家退还款项加赔偿总计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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