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航空取消航班且拒绝赔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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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14日在同程旅行购买4人龙江航空9月26日宁波到哈尔滨LT4396航班机票,花费3680元。8月12日16点38分短信告知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取消了该次航班,我看到短信后立刻登录网站查看,无法改签,后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只说是航空公司原因取消航班,却没有告知具体什么原因,也没有提供改签服务,我只能退掉机票重新购买,由于行程已定,重新购买机票花费4758元,产生了1078元的差价。航空公司以通知时距离起飞超过12小时而不予赔偿。该规定与《民法典》第583条法规相违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航空公司规定是霸王条款。投诉12326也没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仍然站在航空公司的立场,不予补偿我的损失,对于这个投诉结果我没法接受。谁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乘客退票就要收取高额手续费,而航空公司取消却不负任何责任吗?你们航空公司自己定的规则难道*于《民法典》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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