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龙江航空退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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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4日网上购买4张龙江航空10月6日哈尔滨到宁波LT4395航班机票,花费4480元。8月12日短信告知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取消了该次航班,且并未提供可改签航班。登录官网也无法改签,后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客服态度敷衍恶劣、只说是航空公司原因取消航班,且没有提供改签服务,只有退票一个选项。重新购买机票花费6080元,产生了1600元的差价,航空公司以提前通知为由不予赔偿。该规定与《民法典》第583条法规相违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航空公司规定是霸王条款。投诉12326也没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仍然站在航空公司的立场,不予补偿我的损失,对于这个投诉结果我没法接受。谁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乘客退票就要收取高额手续费,而航空公司取消却不负任何责任吗?龙江航空公司自己定的规则难道*于《民法典》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