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食品中发现虫子
网友保保_hdrWLJ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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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27日10点38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66号南宁东站候车层D4-2号,购买27元的绝味鸭脖食品,在前往柳州的车厢上打开食品正常进食的情况下发现食品里有一只大虫子,虫子体呈黑色,多足,十分恶心。对本人不论身体健康还是心理健康的伤害都非常巨大。侵害了我的人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条款,本人有权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对我赔偿1000元整并全额退款以及对该事件进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