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商家拒绝退货退款且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网友保保_29e13c38
我与2025年8月27日再小红书app上的商家直播间购买了文玩核桃,直播间购买期间我问了卖家能不能面试,收到不喜欢退货,卖家说可以,全程未曾告知什么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便宜了点不退不换,从未告知,收到货后不喜欢申请退货卖家拒绝,然后联系小红书客服,客服也包庇商家说,商家不支持7天我们这也不支持,后来下午回到家我又认真看了一下核桃,发现核桃上有虫眼,虫爬,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然后又申请质量问题退货,卖家同样拒绝了我的退货退款,商品质量有问题卖家不给我解决,还拒绝我的售后权益,小红书也嚯稀泥,袒护商家,他们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本不把消费者保护法放眼里,消费者诉求退货退款!严惩商家这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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