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彩之翼教育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ef73e06c
本人于2025年6月13日在成都水彩之翼教育公司购买了日系s人物班的课程。出现了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各种问题,要求退课。但对方要求索要高额违约金。本人要求对方出示违约造成损失的具体费用时,对方拒不提供,并且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接下来会详列。于是本人在该平台进行了一次投诉,但反应时间很长,因此本人对该公司采取了冷处理。期间对方公司不断进行电话骚扰。 直到8月25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来电话,通知联系了对方公司协商。对方依旧保持着几乎不变的高额违约金,因此本人不屑与其继续协商,继续冷处理。 但直到8月29日21:00:05,成都水彩之翼公司在未经过本人同意且未经过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两笔458元合计916元标以“消费”由头的交易,将本人的银行账户中转出了916元,本人知道十点左右才知道此事。本人查询了合同得知,对方公司并未明确标出有权利直接从本人银行账户中进行扣款,因此本人强烈怀疑对方公司违反了法律。须知,在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平台信逸分对于这个双方合同的特别提醒中提到“当前订单属于非金融、非贷款性质,您每支付一笔,商家才可收到该笔款项,若您未能按时交费,商家有权停止服务并对您进行追偿”。此类言语并未在合同中任何条款中提到,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对方没有直接从本人账户扣除资金的权利呢? 本人要求对方退回共计916元非法所得,否则会一直进行投诉,接下来是合同中具体不合理的条例: 第二十条第(1)小节及第二小节:对方并未提供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具体解释,在本人对此提出疑问时对方拒不回答,合理性存疑。 以及该条的特别提示中,将乙方发出的直播课时作为甲方已经学习的课时计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了本人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本人的责任,应将其视为霸王条款无效化。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且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才可否认修改。此条甲方实行提出异议的条件困难,因此此条严重排除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当无效化。 此合同可在蚂蚁区块链上查到,证据编号为bd1679e0566c5ddb90e885e877da1fea3d4be4500d219858af958d5ba7db4ad7 在下面凭证中,我会放出一些图片或视频记录,请仔细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