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彩之翼教育诱导报名并拒退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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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7月19日在成都水彩之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日系人物特训课程,学费4580元,已经付定金10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机构老跟本人说可以先学后付,可以做副业,目前还没看课,对方却不退,一直在问我有什么问题,可我一直都在提出问题,感觉对方很含糊,违约金也很昂贵尤其是500元的平台费远远高于行业成本数十倍,而且在合同签署后24小时内我就提出了退课申请,法律上规定了,通知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我请求退课取消分期付款并解除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未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消费的应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