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杏仁发霉引发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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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5日晚上在长沙市梅溪湖步步高超市购买了一袋知味轩开口杏仁,购买此物的目的是送人,并在7月26交到对方手中,对方在8月28日开封品尝,在此之前一直存放柜子里面,随后在品尝了几颗杏仁后发现味道不对劲,闻起来有一股霉味,于是仔细一看,确有发霉情况,随后对方把图片和视频发给我,我拿着发霉的照片和视频找到步步高商家协商,要求商家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1000元,但是商家拒绝赔偿1000元仅答应退款商品价格费用,我方坚决拒绝商家的解决措施,坚决维护中华人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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