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顺盛科技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退费
网友保保_OfmSXg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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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9月14日,贵公司以欺诈哄*的方式,诱导我订购服务,你们的实际服务内容,根本不是你们当初承诺的那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条,《广告法》24 条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应当退款并解除合同。我这边的证据有:合同和支付记录,以及当初你们承诺的聊天记录和录音,也有你们虚假宣传的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现在,我正式通知贵公司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你们给我全额退费。如果你们拒绝退费,我会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保留进一步起诉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