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霉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网友保保_T6Xbo2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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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本人在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陆小馋”量贩零食店购买了34.6元的商品,其中“食滋源生巧福团”出现严重发霉并伴有刺激性异味,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本人随后向有关部门(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情况,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气强硬,一直在推诿责任找借口,甚至说企图用言语吓退我,完全未考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本人要求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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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解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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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打这个电话,是那个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的0258661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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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跟我通电话态度就非常不好,第一次推诿说必须要有医疗诊断报告才可赔偿1000元,我说法律明文没有这样的规定,他又跟我东扯西扯,第二次又说,这件事无法界定说只要出了商店,商家就可能不承认,总之这个处理人员完全没有考虑到消费者吃了发霉的食物会造成什么影响,只想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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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
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品示
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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