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丢件及长时间未赔偿投诉
网友保保_lmKH3zih
已完结
本人系本次快递业务的寄件人,联系电话:139****5296,寄件地址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24号。 2025年1月20日我通过快递单号为81****7148807的快递,向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忠门镇秀前村85号的客户曾女士(收件人实际应为曾女士,此前快递单写为赵**,是曾女士丈夫,在此说明情况)邮寄价值1070元的保健品。然而,运输过程中因快递公司车辆翻车,导致该快递丢失。 从2025年1月20日至今(2025年9月2日),长达近8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向涉事快递公司进行投诉,但始终无人解决,赔偿事宜也未得到妥善处理。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我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快件丢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我恳请国家邮政管理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此事,督促涉事快递公司尽快向我赔付1070元,并对快递公司这种长期拖延、不积极处理客户投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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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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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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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在福州中转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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