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供奉神明未告知,要求退费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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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业主在出租屋内“供奉神明”,在签订租赁合同和提前支付一个月房租时我都不知情,业主和德佑工作人员(深圳德佑东门天地A店)并未对此情况提前告知我,直到按约定时间在办理交房过程中,我发现出租屋内有“神像”还未搬离,故而才了解到那是业主之前通过“神圣做法”方式“请”回来的“神明”。鉴于对神明的敬畏,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故而提出解约并要求退回已提前支付的租金。 德佑工作人员反馈,此事只能由业主和租客协商处理,业主不同意解约和退费。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发生问题不处理不作为,推诿扯皮。作为消费者,业主和中介服务方德佑地产未将出租屋的真实情况完全告知租客,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租客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接和入住。 按租赁合同,出租房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接,并且远远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已经触动违约条件。因此,按合同要求,不仅须退还承租人租金,还需按照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对承租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