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销售员涉嫌*保及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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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7月17日。在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大同桥51路68号,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被销售员自行拿手机办理贷款投保,于一个月后扣款。得知被投保。两个月左右收到保险合同,符合诈*罪的构成要件,每年一万,共六年,数额巨大存在欺诈消费者,构成保险消费误导,十五天犹豫期投保人完全不知道有购买保险,我的诉求是退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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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回复:您好!很抱歉对您造成的困扰,我们非常重视您反馈的问题,已将您的诉求与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会尽快安排专人为您核实处理,给您答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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