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多多买菜售卖虚假生产日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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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9月2日,在拼多多平台的“多多买菜”下单购买了一盒“博晟豆制品内脂豆腐”。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而本人收货的日期为“2025年9月3日”。该生产日期明显晚于实际日期,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严重违法行为。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本人提出如下正式诉求: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1000元。此前,平台客服曾提出退款并补偿5元优惠券的方案。本人当时对相关法律条款不了解,该方案仅为临时沟通,并非本人与平台或商家就此事达成的最终和解协议,本人亦未签署任何放弃追索权利的文件。现本人明确依据上述法律提出合法诉求。望平台或商家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义务,给予正面答复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