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虚假宣传及服务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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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在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销售人员当时明确承诺:“生病可赔付、住院可赔付、意外能报销,且交满保费后可退还本金”,我基于此承诺持续缴纳保费至今。 2025年,我因意外受伤需治疗(目前仍在每日打针,无法工作),向该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理由是“不符合理赔要求”。但销售人员从未说明所谓“理赔要求”的限制条件,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存在明显误导销售行为。 因理赔被拒且保险无法实现承诺的保障作用,交满了也不能退还本间,所以我提出退保,但其仅同意按合同条款退还极低金额,与“交满退本金”的承诺相悖,导致我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多次沟通均被拖延,无人主动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与侮辱 2025年8月6日下午5点,一名自称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男性致电我,沟通中态度傲慢,充满无视与轻蔑,在通话录音02:30秒处,竟说出“难道得了性病也要赔你吗”这样的侮辱性言论,严重伤害我的人格尊严。 此后,我多次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找出该侮辱我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其姓名、工号,但对方始终推诿。一名自称河北分公司、姓侯的工作人员,面对我的合理诉求,仅以“是他们公司员工”搪塞,拒不提供具体信息,其行为显然是对员工不当行为的包庇,也暴露了公司对客户权益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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