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虚假宣传诱导投保

网友保保_71f88b4a

已完结

2023年1月16在普安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被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以定存为名义实行混销保险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投保以及欺*,隐瞒合同重要条款,没有回访电话,没有明确告知15天犹豫期等,虚假宣传,夸大其词,同时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全额退保10000元,同时到目前为止,银行仍旧将保险产品与定期存款进行简单的类比,只和我讲退保时的现金价值金额,要求退还10000元,同时进行道歉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举报内容详情 违规销售保险产品,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举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分代理销售权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但不进规范行培训和监督,2023年1月16在普安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银行代售保险违规操作1: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以定存为名义实行混销保险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误导,隐瞒免责条款,夸大保障范围,销售过程信息不透明,不告知是保险,诱导投保以及欺骗。违反了保险法关于禁止欺骗投保人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2:隐瞒合同重要条款,15天犹豫期内没有回访电话,没有告诉保险双录,只是拉过去让全程说“好”,不解说双录内容,骗录视频,当事人没有接触过保险,甚至从未了解过保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过程中的提示说明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未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签名”,合同效力存疑。3:隐瞒退保本金有重大损失,该行为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导致本人无法做出符合实际真实意愿的交易决定。4:合同寄出延迟,代签名,该行为涉嫌程序违规,是否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应该是老百姓的后盾,以老百姓为基石,发展成为当今国有四大行之一,老百姓基于国有相信国家相信党,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辜负老百姓的信任,没被诈骗骗,反而在最后一步被银行骗到,银行发展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为抽成诱导欺骗他人投保,把定存变为保险。综上所诉,银行及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到目前为止,银行仍旧将保险产品与定期存款进行简单的类比,同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销售等,同时存在“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及行为监督等方面存在疏漏。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违规销售保险产品,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1:处理方式流程多、层级多,打太极,推卸责任,不作为,慢作为。 中途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来,不处理事情问题本身,走过场,反而继续诱导交钱,问其工号和姓名时拒绝回答,说“这是他私人行为”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举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分代理销售权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但不进规范行培训和监督,2023年1月16在普安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银行代售保险违规操作1: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以定存为名义实行混销保险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误导,隐瞒免责条款,夸大保障范围,销售过程信息不透明,不告知是保险,诱导投保以及欺骗。2:隐瞒合同重要条款,15天犹豫期内没有回访电话,没有告诉保险双录,只是拉过去让全程说“好”,不解说双录内容,骗录视频,当事人没有接触过保险,甚至从未了解过保险。3:“隐瞒退本金会有重大损失,只能按照浮动的现金价值来”退取。4:合同23年3月27以后才寄出,本人没在现场上面自动带了签名。经以上内容,认为严重损害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到目前为止,银行仍旧将保险产品与定期存款进行简单的类比,同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销售等,同时存在“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及行为监督等方面存在疏漏。 1:处理方式流程多、层级多,打太极,推卸责任,不作为,正好成了慢动作保护伞。既“合规”,又能避免资金立刻流出。 2:因为老是被流水似的模板信息一键划分为民事纠纷,所以无诉求,只望有领导下基层督察复查抽查。 3:也多平台维权和投诉举报中,只看有没有领导能够看到地方省级中保险业违规操作,后续也持续继续收集方法进行多方反馈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下发代理权,但未进行监督抽查,存在代售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代售银行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及行为监督等方面存在疏漏。进而导致销售人员在发展业绩过程中误导消费者、销售不符合需求的产品,甚至出现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保险业诚信体系。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5天犹豫期没有回访,没有电话回访,更没有微信回访,微信是23年3月加,工作人员私自造假微信回访记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阳光人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售保险产品,没有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只是下发业务不监督,银行工作人员卖保险的,事实就是只字不提保险二字,全程只说“存”这个字,“存”5年有xx利息,很多也不会提钱,五年xx利息。然后说“等会做个录像,你说是就行了”。当事人对保险不了解,甚至从未了解过,骗人做双录,而且不告知双录内容,不解说双录内容,弱化保险内容,稀里糊涂的被骗,不告知是保险,不告知有犹豫期,犹豫期间没有回访,过了犹豫期,事后很久才知道是保险,然后银行员工就会说,做双录了,谁骗你了。在2023年1月16,普安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银行员工张纯,工号20211010281,就用此方法,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以定存名义介绍保险,同时不告知是保险,把定存的钱变成了保险,信息表达不明确,员工没有经过培训上岗,同时没有严格按照保险培训和保险销售的实际原则,进行销售保险,不能把保险和储蓄存款混为一谈进行销售,我发现业务员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投保/隐瞒合同重要条款的行为。隐瞒中途退本金会损失,让我对这份保单产生疑虑,基于以上种种,我认为这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开道歉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人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保持通讯畅通,我们将会尽快与您联系。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