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饮品发现异物并拒绝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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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4日在美团app拼好饭购买了两杯蜜雪冰城(高山四季春茶)饮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彤路40-8号(蜜雪冰城海彤路福安店),在饮品喝出异物,第一时间联系美团,美团介入沟通无果,本人联系商家,商家态度不好,称美团已来电,退款只退一杯,本人与商家沟通,退费不是我的问题美团给予联系,只想搞清楚饮品里的异物是什么,如何出现,商家称最后一杯茶里出现的就是茶叶,本人已打开查看,并未是茶叶,沟通无果后,商家情绪激动称他们的饮品没有任何问题,并给出解释,只退一杯饮品的费用,本人要求给予退款退费两杯饮品费用,并给出答复,其称他们饮品就是没有任何问题,就算让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也没用,非常气愤,现要求商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品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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