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致分期合同纠纷
网友保保_jeU4zE50
处理中
我弟弟于2025年月6日通过QQ和微信分期功能,与一家成都小乔画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企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共计10期。一共4680元,分期是458元,已付100元。当我查看了我弟弟与该机构签订的合同,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我弟弟遭受到了误导,该机构以虚假信息宣传诱导我弟弟签下与本人实际经济支付能力严重不符合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以我弟弟的名义办理了贷款,当我试图与对方协商沟通进行退课事宜时,对方向我弟弟收取课时费(3680/17*3)649.41+礼品99.9+违约468+平台管理500共计是1717.31,退款条件极其苛刻,合同对双方的约束明显不对等,其实际损失与后续收取的违约金严重不符,剥夺消费者法定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款权利。 然后经查明,在多个平台以及网上信息来源来看,该机构已经多次使用其霸王条款危害消费者。 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鉴于上述情况,我坚决要求: 1.立即解除我弟弟与该成都小乔画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企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 2.停止向我弟弟收取任何后续分期款项。 3.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其他额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