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退票遭拒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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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9月4日在取伙平台(深圳市钻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入2张电影票,观影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晚19:00。由于本人行程安排有变,根据购票页面退款政策显示,于9月8日晚在平台申请退票,并于9月9日联系主办方,被告知不允许退票。现申诉如下: 1.其“不予退票”的规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禁止的无效格式条款。 2.距离电影开场还有超过5天时间,完全不影响票务的二次销售。 3.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履行退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