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企教育诱导贷款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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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 1 7 日通过好友介绍购买了上海恒企教育公司旗下为广州恒才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4号405室)公司内部招生老师(微信号:hqjylls888) 推荐的考霸自考VIP特训班,机构招生老师用免息分期方式电话诱导我开启贷款,机构以“免息分期”“为噱头,刻意淡 化“先学后付”实为消费贷的本质。签约时未被告知涉及第三方借贷平台,在我签约时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亲友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怀疑机构借此威胁催收,甚至骚扰亲友。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后,随之在天眼查了解到广州恒才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涉嫌偷税漏税,且该公司并没有教育培训的资质,诱导学生贷款,是属于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格式条款未尽解释义务、虚假宣传(所谓“本科课程”实为网络录播课,无教师辅导,且机构未提供办学资质证明)、诱导消费(诱导学生贷款)。根据我国政策:未完成报名确认: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可申请退费,若考生在报名时未通过资格审核,可申请全额退款,目前联系不上该机构人员,对我冷处理对待。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但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2. 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合同中存在大量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被告的责任,加重了我方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3. 责任免除过度:被告在合同中过度规定了自己的免责情形,导致在自身违约时仍能免责,明显不公平。 4. 个人信息保护缺失:合同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模糊,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讼:终止合同:责令机构解除贷款协议和解除报名合同,退还已缴纳费用,消除本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