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健身预付卡纠纷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1882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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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5号在泰州泰兴市泰兴豪庭游泳健身零距离健身房办了游泳卡与健身卡,卡种名称:游泳学*10节课(1380),健身年卡14个月,备注赠送2个月,共计14个月(1380),游泳卡只使用一节课,健身卡未开卡。(还有一位消费者与我的情况一模一样) 投诉1:健身房并未告知合同详细条款,并未与我签署完整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面合同。健身房未与消费者签订*面合同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促使健身房退还预付款。 投诉2:就算合同有效,合同里明确写出不论因健身房原因还是个人原因都可以要求退款,但健身房拒不退款。合同里指因个人原因退款需要收取30%的违约金,此条款我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被告在自身多重违约的情况下,以格式条款加重原告退款责任,明显不合理,该条款应属无效,被告无权收取任何手续费。 投诉3.甲方在收取乙方卡费之后要及时给乙方发票,从办卡到现在,未收到发票,此为甲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时,怀疑甲方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以上三点是本人对泰兴市泰兴豪庭游泳健身零距离健身房做出的投诉,主要诉求为,由甲方退还我未使用的游泳课的费用,以及未开卡的1380健身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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