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5f8de638
我于2025年9.17下午两点在该店购买了拍摄服务(2000元拍摄三套,只有精修照片12张,没有底片),约定9.22号拍照,三小时后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为台风天,我协商不成请求退款,对方要我支付30%违约金,显失公平。我的诉求是退全款2000元。 1.商家行为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通过密集话术、隐瞒高价套餐信息等方式诱导签约,当我想要细看合同时,对方一直催促签字。构成“误导消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151条,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且商家虚构“低价引流”,宣传258元套餐,但该套餐并不含电子照片,需150元一张进行购买。该事宜在网上客服并未与我沟通,而是通过话术把我*到了摄影基地现场,再由销售人员密集输出,让我晕头转向,引我购买1500拍摄两套服装,精修8张的套餐。付完款后立刻再度加码,说再加五百再拍一套。过生日是给自己最好的礼物之类。该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全额退款。 2、合同中“扣30%违约金”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商家单方制定的“不退不换”“高额违约金”等条款,并未与我协商,约定拍摄时间也是飞快敲定,并未提到台风天,并且事后才告诉我需要拍摄一整天。该店处于珠海野狸岛,而我位于澳门住宿上学,路途遥远,台风天更是不宜出门。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我除了约定时间,并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也无法去往横琴分店拍摄,这些事情都未事先协商清楚。 我两点付款,接下来几小时一直在与客服协商咨询,能否去往更近门店拍摄,答案均为不可,与在现场时说的并不一致。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是台风天,又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达成我10.3号拿到照片发生日照的目的,于是萌生退款想法,该店告诉我不能退款,有30%违约金。实际上压根没开始服务,属于协商失败,我也未到店拍照。 该行为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我主张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即使条款有效,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商家未开始拍摄(未产生服装、场地、人力成本),实际损失仅为前期沟通成本(如5%-10%),该店的协商只是为了天花乱坠忽悠,让消费者提前交钱,包括各种细则—拍摄套餐服装等等,也让下次真正来拍摄时再商议,我连摄影师化妆师是谁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