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摄影退款纠纷及虚假宣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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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9日晚上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与丰泽街交叉口南100米 处朵拉摄影 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1088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并预付了200元款项。于2025年5月11日中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在我提出退款时态度直接转变,互相踢皮球,不予回复,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第四,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两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且合同上没有店家的联系方式 企业电话 门口的招牌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同不正规,霸王条款,欺*消费者 本人要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69-19旁边的泉州朵拉摄影有限公司退款200块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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