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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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咴姑娘摄影涉嫌霸王条款及售后差
协议中协议解除及退款等条款,对消费者的退款限制较为苛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对商家自身责任约定相对模糊,有违公平原则,并且高商家的售后服务态度差,不注重消费者所提出的诉求,在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反映诱导消费违规情况,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拒不退定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某摄影馆虚假宣传、违规收定及拒不退定的投诉 本人于2025年2月7日,与朋友前往江门市蓬江区江华路一家摄影馆(对外用“Horizon Wides”“横野纪摄影”“辛德瑞拉摄影”等多个名称),了解其网上宣传的“299元两套服装任选”写真套餐。 到店后发现,该馆仅提供1种无人选择的主题服装,与宣传图片风格完全不符,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先推荐数千元至上万元套餐,得知我们是学生后,竟引导“可贷款拍写真”,传递错误价值观。后经协商,负责人称以“史上最低价”600元/人提供服务,承诺iPad展示的五大风格中任选两套服装,我们按要求支付300元定金(占总金额50%,远超《民法典》规定的20%上限)并签订合同。 后续我到店查看拍摄氛围、预约服装时,该馆却表示江门门店无此前承诺的服装,还劝说我选择露肤服装。我无奈决定放弃,先提出改期至10月5日拍摄。10月1日,摄影馆确认档期时,我们明确决定不拍并取消档期,对方同意取消(此时档期已无预约)。 此后,我以“合同为扩大消费者义务、免除自身义务的霸王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取消档期后扣20%违约金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定,但对方两次爽约未沟通。现恳请协助,要求该摄影馆全额退还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共600元定金,并查处其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于小红书上偶然看到写真宣传的广告,其打着189可以拍摄两套服装得到2张底片,去了之后没有重点讲189这个套餐,引诱本人选择其他套餐,本人选择了600的套餐但是本人没签合同,因本人是未成年人对方则让一起陪同的亲戚签了合同,本人亲戚办理的也是600的套餐签在一起一共是1200,找对方申请退款对方说要扣30%违约金,因为合同上也写了我答应说可以,对方说只能上门办理退款其车费自理,但是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上门才能办理退款,对方机构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不符。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涉嫌跑路
紧急投诉中山辛朵瑞拉摄影涉嫌消费欺诈且已歇业关闭,预收定金后意图跑路 尊敬的平台工作人员: 本人现紧急投诉中山辛朵瑞拉摄影门店(收款方名称:中山市辛朵瑞拉艺术摄影有限公司)涉嫌系列消费欺诈行为,且其经营状态异常,极有可能关门跑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核心欺诈行为:虚假宣传诱导支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7日,在小红书平台看到名为“ACinderella艺术摄影”发布的“只拍女生”以及“5折拍二服二造”的宣传广告,小红书私信价格,店家以平台不方便聊价格为由添加微信好友。9月18日店家添加本人微信后,介绍了该店可以拍摄的风格照片,后续让本人预付6.6元参与活动,可以获得188元拍摄两装两造的优惠,当时并未告知188元不包括上述风格照片。在交流过程中对对方店铺名称具体名称不清楚,咨询后被告知微信名“A–Fashion”即为店铺名称且可在小红书上找到,但本人并没有在小红书找到。2025年9月1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本人根据客服所发的地址名称“VELVET-Fashion写真”寻找店铺,发现其展示的门店名称为“CINDERELLA”和“DREAMWORK”及环境与小红书上宣传页面严重不符。该店店员采用“先选风格后报价”的话术,引导选风格后再告知188无法提供选好的风格,诱导本人放弃宣传套餐,升级支付了1000元套餐的500元定金。 二、 违法事实:合同条款与收款均不合 1. 违法收取高额定金:本套餐总价1000元,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上限为200元。其收取500元的行为严重违法。 2.本人在一直强调无法确定时间的情况下,店员私自提出预约日期并催促签字。 3. 订立霸王条款:合同中“3天内退款需扣除30%违约金”的条款,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三、 拒绝协商:缺乏解决诚意 事后当天内本人要求退款,对方先要求本人必须到店办理,后坚持电话沟通(拒不留证)。在本人坚持线上退款后,对方客服即已读不回,彻底拒绝协商。 四、(最新重磅情况)经营状态异常,涉嫌诈*跑路 为核实情况,本人在美团平台搜索该店(辛朵瑞拉时尚写真),发现该店页面明确显示“歇业关闭”。此情况表明:1. 预收款后无意履约:该商家在收取消费者定金时,其经营状态已异常,涉嫌以预收款形式进行诈*。2. 情况紧急,可能跑路:此举强烈暗示其有关门跑路、卷款消失的重大风险,绝非普通消费纠纷 投诉诉求:线上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17下午两点在该店购买了拍摄服务(2000元拍摄三套,只有精修照片12张,没有底片),约定9.22号拍照,三小时后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为台风天,我协商不成请求退款,对方要我支付30%违约金,显失公平。我的诉求是退全款2000元。 1.商家行为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通过密集话术、隐瞒高价套餐信息等方式诱导签约,当我想要细看合同时,对方一直催促签字。构成“误导消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151条,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且商家虚构“低价引流”,宣传258元套餐,但该套餐并不含电子照片,需150元一张进行购买。该事宜在网上客服并未与我沟通,而是通过话术把我*到了摄影基地现场,再由销售人员密集输出,让我晕头转向,引我购买1500拍摄两套服装,精修8张的套餐。付完款后立刻再度加码,说再加五百再拍一套。过生日是给自己最好的礼物之类。该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全额退款。 2、合同中“扣30%违约金”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商家单方制定的“不退不换”“高额违约金”等条款,并未与我协商,约定拍摄时间也是飞快敲定,并未提到台风天,并且事后才告诉我需要拍摄一整天。该店处于珠海野狸岛,而我位于澳门住宿上学,路途遥远,台风天更是不宜出门。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我除了约定时间,并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也无法去往横琴分店拍摄,这些事情都未事先协商清楚。 我两点付款,接下来几小时一直在与客服协商咨询,能否去往更近门店拍摄,答案均为不可,与在现场时说的并不一致。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是台风天,又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达成我10.3号拿到照片发生日照的目的,于是萌生退款想法,该店告诉我不能退款,有30%违约金。实际上压根没开始服务,属于协商失败,我也未到店拍照。 该行为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我主张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即使条款有效,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商家未开始拍摄(未产生服装、场地、人力成本),实际损失仅为前期沟通成本(如5%-10%),该店的协商只是为了天花乱坠忽悠,让消费者提前交钱,包括各种细则—拍摄套餐服装等等,也让下次真正来拍摄时再商议,我连摄影师化妆师是谁都不知道。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用
我于8.22刷到商家宣传视频预订188元套餐,8.24到店被告知该套餐只能拍摄基础款无底片提供,被诱导消费签订合同并支付4400元,期间还多次让我开通花呗购买服务,合同一式两份并没有给我。9.2发现商家盗用他人视频宣传推广,经询问原本的商家声明并未授权给珠海辛朵瑞拉摄影公司用于拍照宣传,该公司也承认该摄影师非自家摄影师,我要求全额退款处理但对方说要支付违约金,我认为对方虚假宣传且诱导消费在先,且没有给我合同,我的需求是退全额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精修照片质量差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8月1日在该店接受拍摄服务,2025年8月5日完成选片后,发来的精修图与初修图一样,非常敷衍,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多次协商修改后仍不满意,我要求退回当时以一张150元一共收费450元的三张不满意精修图片,该店告知我不退不换。实际效果图与拍摄前观看的效果图不一致,并且作为消费者与店家签署并未明码标价,商家不退不换的委托订单协议,故本人不认可此霸王条款,要求商家退回。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未消费却被拒退款,投诉诱导消费问题
被广州咴姑娘摄影有限公司套路营销,投诉未产生任何消费却拒绝退款问题,霸王条约,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2025年8月20日晚上9点,本人前往广州咴姑娘摄影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州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北京路店铺了解艺术照拍摄事宜,在销售员的各种套路营销下,套餐由微信上说的258元变成3499元,我当晚支付了全款购买拍摄套餐,后来因没空所以一直还没与咴姑娘摄影约定拍摄时间,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在群里发布注意事项,里面的很多内容当时在现场沟通的时候并未提及,我在后面跟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发现套路太深,拒绝继续拍摄并要求退款,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并且我这几天去抖音小红书等各个平台搜索了解才发现这家店因各种问题被曝光,名声臭了又换其他名字,多条官司案件,受害者不计其数,有的数额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消费者投诉提到咴姑娘摄影有强制消费、诱导消费、欺瞒消费者、服装脏乱差、修图差且敷衍、严重拖延交货时间等恶劣行为,更有甚者在消费者表明没有消费能力的情况下,咴姑娘摄影公司竟诱导消费者使用花呗或信用卡进行支付,导致消费者欠下高额贷款。 综合以上种种,我决定不拍摄并取消订单,要求咴姑娘摄影退还全款,目前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回应,30%的违约金明显超出了正常赔付标准,现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希望消费保平台还我们一个公道。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诱导消费并违规扣款
本人于2023年6月在网络平台被店里168元的摄影套装所吸引并加了联系方式,于2023年7月1日到店里,现场并未给我介绍沟通时的套餐,直接给我推荐了千元摄影套装,现场订购了4000元的个人写真摄影服务,有效期三年,并且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签约合同时交了全款,现本人不想拍了,要求全额退款,该店称需要扣除30%的违约金,但签订时该店工作人员并未尽到告知义务,本人完全不知道有违约金的存在。本人的诉求是:珠海市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4000元的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泉州朵拉摄影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于2025年5月13日,在微信朋友圈点开了来自朵拉摄影投放的相关广告,交付了9.9元报名预约了价值288元(2服2造)(相册,6张精修入册,底片,摆台等产品制作全部都是包括了)#没有额外的费用。预约第二天随后随后我于2025年5月14日晚上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与丰泽街交叉口南100米处朵拉摄影,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2000元整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在我提出退款时态度直接转变,互相踢皮球,不予回复或回复异常缓慢,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4️⃣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两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288的套餐与前面提到的完全不同,需要另外交付上百上千才能拿到底片和精修图)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且合同上没有店家的联系方、 企业电话、门口的招牌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同不正规,霸王条款,欺压消费者 。 本人要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69-19旁边的泉州朵拉摄影有限公司退款2000元整的费用给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