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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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朵瑞拉摄影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我在网上看见这家店标明980的写真套餐于是加了他们客服然后客服让我线下去看看到了现场有一个自称经理的人接待我在得知我刚成年并且没有这方面购买经历的情况下给我推销一开始转向3500的套餐我本是接受的 在签订以后他开始软磨硬泡并用软推销向我推荐一万的套餐我本人听得云里雾里他美名其日是看自己但是有诱导性消费倾向我被洗脑了一个多小时一开始我明确表明超出我的预期 后来他不断加各种形式条件(这可能是本来就应该包含在套餐里面的)然后我脑子一热就冲动消费两次付款都是先付款再签合同他在已知我赶时间的情况下给我看合同我自然没有细看在我回来以后自己细看时发现这是个霸王条款存在不*等问题我第一时间问他 他却推脱其辞并且双方理解存在明显偏差 我以为是五套服装各拍24张照片回头发现他写的是总共拍24张照片我就觉得很离谱今天找他们态度也很敷衍 还说买的是体验和情绪价直线下引导我向同学借钱 还说如果我没有全款交付自己很难办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因为我是当天中午签合同 第二天取消不存在实际损失并且没有接受任何服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合同纠纷致权益受损
我于2025年11月18日在珠海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购买写真套餐 出现合同纠纷问题 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11月10几号的时候在抖音刷到写真点进去看了一下她们客服就给我发消息说258两服两造我有点心动就加了微信微信上了解了一下他说他家是预约制要交6.8 说后面会退给我后面给我介绍说258两服两造我问他底片送不送他说底片包含在套餐里我问服装有没有分区收费他说服装不用担心不是固定给两套到时候去了任选又说可以报销50车费去店里看说去了合不合适都是报销的去到那里的时候258的套餐衣服选不了几套还没有电子照片258的套餐简单说了一下一笔带过后就一直给我推销她家其他套餐说打五折有优惠我就看了一下打折后1499 而且她说的底片全送也没有只有精修后面叫我去抽奖抽了个加1068拍机车的我没拍她说那就给我多拍一套抵车费了后面就去签合同叫我一次性付清1499我说我后面来拍的时候在付她说她家做预约制的要先付定金叫我先付1000我当时听了就想走她们一直在推销叫我先交200后面补800我有点架不住就付了200后面又给补了800她们就说预约一个时间拍摄约星期二我说没时间要上班然后就说21我后面说看我到时候能不能请的到假她们说没事到时候请不了改一下就可以也不算确定拍摄时间吧回去家里人不同意我拍我就想找她们退定金昨天刚交的钱今天退就要扣除30%还必须要求线下退我来回打车都要一两百我没有耽误她们拍摄日期为什么不能全退我也没有订21我只是说看请不请的到假就非要扣除我的违约金扣就算了我说线上把钱除了扣除的30%其余的线上退给我打车回来花的钱算谁的又协商无果她们不同意非要线下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辛朵瑞拉摄影乱收费且拒绝退款
本人在“辛朵瑞拉”摄影机构订购拍摄服务,选片时加购了5张照片且200元/张,实在高于市场价格,合同上写明3天内可退,但商家拒绝退款,其次商家向我推销加购2000元摄影套餐,可以免1000元加购照片的费用,一共缴费3001元,重新审视合同上面商户写的却是“咴姑娘摄影”,填写合同时并没有告知,觉得实在有些不靠谱,怕之后产生纠纷所以现在想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广州咴姑娘摄影涉嫌霸王条款及售后差
协议中协议解除及退款等条款,对消费者的退款限制较为苛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对商家自身责任约定相对模糊,有违公*原则,并且高商家的售后服务态度差,不注重消费者所提出的诉求,在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反映诱导消费违规情况,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拒不退定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某摄影馆虚假宣传、违规收定及拒不退定的投诉 本人于2025年2月7日,与朋友前往江门市蓬江区江华路一家摄影馆(对外用“Horizon Wides”“横野纪摄影”“辛德瑞拉摄影”等多个名称),了解其网上宣传的“299元两套服装任选”写真套餐。 到店后发现,该馆仅提供1种无人选择的主题服装,与宣传图片风格完全不符,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先推荐数千元至上万元套餐,得知我们是学生后,竟引导“可贷款拍写真”,传递错误价值观。后经协商,负责人称以“史上最低价”600元/人提供服务,承诺iPad展示的五大风格中任选两套服装,我们按要求支付300元定金(占总金额50%,远超《民法典》规定的20%上限)并签订合同。 后续我到店查看拍摄氛围、预约服装时,该馆却表示江门门店无此前承诺的服装,还劝说我选择露肤服装。我无奈决定放弃,先提出改期至10月5日拍摄。10月1日,摄影馆确认档期时,我们明确决定不拍并取消档期,对方同意取消(此时档期已无预约)。 此后,我以“合同为扩大消费者义务、免除自身义务的霸王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取消档期后扣20%违约金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定,但对方两次爽约未沟通。现恳请协助,要求该摄影馆全额退还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共600元定金,并查处其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于小红*上偶然看到写真宣传的广告,其打着189可以拍摄两套服装得到2张底片,去了之后没有重点讲189这个套餐,引诱本人选择其他套餐,本人选择了600的套餐但是本人没签合同,因本人是未成年人对方则让一起陪同的亲戚签了合同,本人亲戚办理的也是600的套餐签在一起一共是1200,找对方申请退款对方说要扣30%违约金,因为合同上也写了我答应说可以,对方说只能上门办理退款其车费自理,但是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上门才能办理退款,对方机构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不符。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涉嫌跑路
紧急投诉中山辛朵瑞拉摄影涉嫌消费欺诈且已歇业关闭,预收定金后意图跑路 尊敬的*台工作人员: 本人现紧急投诉中山辛朵瑞拉摄影门店(收款方名称:中山市辛朵瑞拉艺术摄影有限公司)涉嫌系列消费欺诈行为,且其经营状态异常,极有可能关门跑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核心欺诈行为:虚假宣传诱导支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7日,在小红**台看到名为“ACinderella艺术摄影”发布的“只拍女生”以及“5折拍二服二造”的宣传广告,小红*私信价格,店家以*台不方便聊价格为由添加微信好友。9月18日店家添加本人微信后,介绍了该店可以拍摄的风格照片,后续让本人预付6.6元参与活动,可以获得188元拍摄两装两造的优惠,当时并未告知188元不包括上述风格照片。在交流过程中对对方店铺名称具体名称不清楚,咨询后被告知微信名“A–Fashion”即为店铺名称且可在小红*上找到,但本人并没有在小红*找到。2025年9月1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本人根据客服所发的地址名称“VELVET-Fashion写真”寻找店铺,发现其展示的门店名称为“CINDERELLA”和“DREAMWORK”及环境与小红*上宣传页面严重不符。该店店员采用“先选风格后报价”的话术,引导选风格后再告知188无法提供选好的风格,诱导本人放弃宣传套餐,升级支付了1000元套餐的500元定金。 二、 违法事实:合同条款与收款均不合 1. 违法收取高额定金:本套餐总价1000元,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上限为200元。其收取500元的行为严重违法。 2.本人在一直强调无法确定时间的情况下,店员私自提出预约日期并催促签字。 3. 订立霸王条款:合同中“3天内退款需扣除30%违约金”的条款,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三、 拒绝协商:缺乏解决诚意 事后当天内本人要求退款,对方先要求本人必须到店办理,后坚持电话沟通(拒不留证)。在本人坚持线上退款后,对方客服即已读不回,彻底拒绝协商。 四、(最新重磅情况)经营状态异常,涉嫌诈*跑路 为核实情况,本人在美团*台搜索该店(辛朵瑞拉时尚写真),发现该店页面明确显示“歇业关闭”。此情况表明:1. 预收款后无意履约:该商家在收取消费者定金时,其经营状态已异常,涉嫌以预收款形式进行诈*。2. 情况紧急,可能跑路:此举强烈暗示其有关门跑路、卷款消失的重大风险,绝非普通消费纠纷 投诉诉求:线上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写真拍摄不满要求退余款被拒
本人于9月14号在广州越秀区北京路cinderella写真摄影购买写真套餐,总公司全称是广州咴姑娘摄影有限公司,套餐主要包含四套服装及生日卡(总价3400,已付款2832,余款568),14号当天只拍摄了两套服装,剩下两套服装及生日卡未拍摄,因当天拍摄的内容及服务本人不满意要求退余款,但该公司以其他理由搪塞不予余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9.17下午两点在该店购买了拍摄服务(2000元拍摄三套,只有精修照片12张,没有底片),约定9.22号拍照,三小时后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为台风天,我协商不成请求退款,对方要我支付30%违约金,显失公*。我的诉求是退全款2000元。 1.商家行为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通过密集话术、隐瞒高价套餐信息等方式诱导签约,当我想要细看合同时,对方一直催促签字。构成“误导消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151条,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 且商家虚构“低价引流”,宣传258元套餐,但该套餐并不含电子照片,需150元一张进行购买。该事宜在网上客服并未与我沟通,而是通过话术把我*到了摄影基地现场,再由销售人员密集输出,让我晕头转向,引我购买1500拍摄两套服装,精修8张的套餐。付完款后立刻再度加码,说再加五百再拍一套。过生日是给自己最好的礼物之类。该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全额退款。 2、合同中“扣30%违约金”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商家单方制定的“不退不换”“高额违约金”等条款,并未与我协商,约定拍摄时间也是飞快敲定,并未提到台风天,并且事后才告诉我需要拍摄一整天。该店处于珠海野狸岛,而我位于澳门住宿上学,路途遥远,台风天更是不宜出门。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我除了约定时间,并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也无法去往横琴分店拍摄,这些事情都未事先协商清楚。 我两点付款,接下来几小时一直在与客服协商咨询,能否去往更*门店拍摄,答案均为不可,与在现场时说的并不一致。经朋友提醒发现22号是台风天,又无其他时间进行拍摄,达成我10.3号拿到照片发生日照的目的,于是萌生退款想法,该店告诉我不能退款,有30%违约金。实际上压根没开始服务,属于协商失败,我也未到店拍照。 该行为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我主张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即使条款有效,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商家未开始拍摄(未产生服装、场地、人力成本),实际损失仅为前期沟通成本(如5%-10%),该店的协商只是为了天花乱坠忽悠,让消费者提前交钱,包括各种细则—拍摄套餐服装等等,也让下次真正来拍摄时再商议,我连摄影师化妆师是谁都不知道。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