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按指定地点接客且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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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8:30乘坐阳光出行苏AD95312,①司机未达指定上车点,于马路对面停车。②车上没有任何标识写明不允许使用食物不允许的携带食物。我由于携带无味的面包上车被司机开窗开车门要求我立即下车。由于我赶时间继续选择乘坐了这辆车。下车前我询问为什么没有写明车上不能吃东西,他表示我作为学生素质非常差,要求我立即滚下车。对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困扰。③经查验网约车证件驾驶员,马师傅与实际证件不符,请求帮忙核验。 我要求司机对我进行赔偿和道歉,并对司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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