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出行司机未告知收取高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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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2025年9月10日 9时26分 2. 地点:行程从 湖北五金机电城 至 桥南锦苑 3. 具体过程: 本人于2025年9月10日在阳光出行平台下单,订单明确显示为一口价58.02元。行程中,司机和平台未任何何形式(口头或平台提示)告知将行驶高速公路及可能额外费用,也未征求本人同意,行程结束后,发现被额外收取了高速费34元。 4.投诉理由: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运价规则透明、禁止违规收费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平台和司机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诉求与要求: 要求阳光出行平台立即退还擅自收取的高速费用。 要求平台对司机行为进行调查并规范管理,杜绝此类未告知即收费的情况。 要求平台改善服务流程,确保未来在行程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高速费)时,必须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