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之峰诺华装饰未兑现2%现金返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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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与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签订住宅装修合同。在签约前,我方明确提出需获得4%总金额折扣作为签约条件(其中2%以减免管理费形式体现,另2%在装修完成后以现金形式返还)。设计师倪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并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可执行。随后,在与设计师助理马维良的多次微信沟通中,其明确告知: “这两个点的优惠是结算的时候给的”(2025年6月3日); “结算是在所有东西都完事了才能办”(2025年7月3日); “一般是交付完一两周能办”(2025年8月30日); 上述对话表明,2%返现已被明确约定为结算环节的付款内容,且我方已于2025年7月完成全部交付,装修工程也已完结,符合结算条件。 然而,至今已超过两个月,对方仍未办理结算手续,亦未兑现返现承诺。期间我多次询问,助理仅回复“有点小状况”、设计师电话告知说他在签约时算错了,现在拒绝支付现金返款,仅允许在指定家具店进行消费抵扣。诉求:向本人支付合同总额(118972.64元)2%的现金返还款(金额:人民币 237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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