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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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退款函 致:水灵子舞蹈(鹿城区分校/负责人:朱秦) 本人 [周海艳],身份证号 [522401****9087],联系电话 [130****2537]。 我于 [2025年7月26日] 在贵机构报名了舞蹈课程,并支付了费用共计 [14016 元] 现因贵机构存在以下严重问题,我决定要求全额退款: 1. 合同条款不合理:贵机构提供的合同存在诸多不公*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2. 教学经验严重不足:授课老师教学方法生硬,无法有效指导学员,课程质量远低于宣传水*。 3. 师资资质不达标:经核实,为我安排的授课老师并未取得相应的舞蹈教师资格证*,贵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由于上述问题,我至今未能上任何一节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向贵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1. 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 2. 在收到本函后 [7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费用 [14016元] 至以下账户:6222****8752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 账户名称:[周海艳] 请贵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若逾期未予答复或拒绝退款,我将保留向消费者协会(1231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