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虎皮凤爪食品现蛆虫致身体不适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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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24日晚上21:55分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和信嘉便利店购买了一袋名为虎皮凤爪食品 出自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少量食用了食品 发现袋装内有蛆虫 腐水等等 本人第一时间出现了多长呕吐 头晕等症状 立即前往了就医 我的诉求是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经营者接到赔偿要求后,实行首负责任制,需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 以及我的就医费用!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仅仅只想赔偿500元 此想法等于不把食品安全法放在心上 希望贵部门能够关注我们的困难和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