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昊学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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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本人报告自考本科的前提公司未告知需要大专文凭才能拿毕业证,之后报完名自己查询才得知需要大专文凭毕业证才能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有虚假宣传的问题,介绍老师说只要考试科目及格就能拿到毕业证,没具体讲清楚前提学历要求,本人在七日前就将说明退款,可是硬是拖到九月初,未给满意答复,还有没有给本人开具发票单,明明说好是线下面授,结果只给了视频课? 直播授课变录播?课程数量大打折扣? 这些都是培训机构没有履行承诺的表现!遇到这种情况,别犹豫,果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支付宝分期存在随意扣款,退卡后没有将金额退还反而多要了违约金三百七十多, 前前后后机构索要两千多元不给予退还, 本人深圳市昊学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于2025年2月7日被一个自称是江苏省学历规划小杨老师联系(实名周杨 微信号:huanan20******66 手机号:130****4745),说是江苏南通市崇川区青学辅导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助学单位,实则却是一家深圳教育培训机构,已24年新政策改革最后一批录取为由催促我报名,后面查清报考根本不受影响,该机构微信微信诱导我分期贷款12个月,全额共计5980元(专本套读),欺诈诱导本人签订霸王合同,严重侵犯了我消费者权益,且以改革(报考截止为由),诱导催促我报考,且恶意宣传考试难度。 然而,在缴纳费用后,通过向多方打听、查证相关信息,发现这个学历提升项目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这种不真实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其宣传的学位授予单位并没有实际合作、教学资源与宣传严重不符、其办学资质存疑等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查证结果)。 本人多次微信联系他退款,拖延不给,反馈已报名,实际成考网上报名是9月份,本科自考在3月份,实际根本没报名,他说已报名,存在隐瞒欺*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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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昊学教育回复:该学员已在10月9日在支付宝解约与我们公司的账单与协议,现在我们与学员不存在服务协议关系,已完成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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