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交易未履约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DF8TM16L
本人于2025年10月7日,通过QQ平台向名为“志愿时长帮忙”的服务提供方(QQ号:38****6656,下称“商家”)购买了一项服务,并支付了服务费用140元。现因以下原因,本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遭到无理拒绝。 一、事实经过 缔约前未尽告知义务:在本人下单支付服务费用前,商家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下单后不退不换”这一重要交易规则。该规则属于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服务尚未履行:自支付费用至今,商家并未向本人提供任何其所承诺的服务。 退款请求被拒:本人因担心服务涉及泄露个人隐私(聊天记录中提及“两个平台都能暴露个人隐私”)而提出退款。商家仅以“单子已经提交过了”、“钱已经交给那边了”、“下单了以后就不能退换了”等理由拒绝,但始终未能提供其已实际产生不可退还成本或已开始履行服务的有效证据。 二、法律依据与诉求理由 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适用:商家在缔约后单方面提出的“不退不换”规定,属于典型的排除消费者 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适用:在服务尚未提供、且因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本人产生合理顾虑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消费者承担全部费用,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合同根本未履行:本人支付费用后,与商家之间的服务合同已然成立。但商家并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拒绝退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三、诉求与声明 鉴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正式提出如下诉求:要求商家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人民币140元,并原路退回至本人支付账户。 ps. 本人意识到商家也未开具消费发票,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