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实体店误导不退货致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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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9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大疆王府井紫薇港实体店,以2598元价格购买大疆Action 5 Pro运动相机。购买前,我明确向门店销售咨询“是否支持30天退货”,得到“线上线下均不支持30天退货”的明确答复,正是基于该承诺,我最终选择线下购买而非线上渠道。 2025年10月5日,我通过外部信息得知该机型将于10月9日大幅降价,降价后售价仅为1848元;10月8日,经门店确认该降价活动属实,此价格与我购买价相差750元。随后我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大疆官方线上平台对30天内购买的该机型,均支持退货后重新下单(以享受降价优惠),唯独线下实体店不支持该售后政策——这与门店销售此前“线上线下均不支持30天退货”的表述完全不符,属于明显的信息误导。 此外,我还了解到两个关键情况:一是大疆官方未在任何公开渠道(含线下门店)明确标注“线上线下30天退货政策存在差异”,导致消费者无法提前知晓售后区别;二是该门店员工均身着大疆品牌工服,企业微信经“DJ大疆”官方认证,消费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代表官方立场,却遭遇政策告知不一致的区别对待。更值得关注的是,在2025年618大促期间,大疆线下实体店曾针对同款机型的降价,为消费者主动办理差价退还,这进一步说明本次线下不支持售后调整的做法,既无统一标准,也缺乏公平性。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已受到侵害:门店销售的信息误导导致我错失线上售后保障,官方政策标注不清晰、线下线上区别对待,又让我在机型降价后无法享受同等优惠。因此,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大疆官方全额赔付本次降价产生的750元差价; 2. 若无法满足差价赔付诉求,则要求按照购买价2598元办理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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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大疆线下门店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线上线下均不支持30天退货”,但实际线上平台支持30天内退货后重新下单以享受降价优惠,这种不一致的表述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大疆官方未在任何公开渠道明确标注“线上线下30天退货政策存在差异”,导致消费者无法提前知晓售后区别,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门店销售关于退货政策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出线下购买的决定,违反了该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门店销售的欺诈行为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策,可以依据该条主张撤销购买合同。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该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实施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价格欺诈行为。大疆线下门店销售人员关于退货政策的表述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大疆线上线下售后政策不一致,导致线下消费者在降价时无法享受同等优惠,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大疆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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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9969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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