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诱导购买年金险要求退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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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1. 要求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费人民币170,000元(大写:拾柒万元整)。 2. 要求对涉事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实与理由: 投保人现年74岁。在被投诉人保险代理人的诱导下,于2024年9月15日及2025年3月28日分两次先后购买了贵公司的“瑞众福临门(瑞鹤延年)养老年金保险” 险种,累计已缴纳保费170,000元。 现投诉如下: 1. 存在诱导、欺*销售行为: 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向认知能力有限的老年人进行不实宣传。通过承诺“高收益”、“五年到期可拿回远超本金的钱”等方式诱导投保。代理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真实性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及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 2. 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保险代理人为促成交易,向投保人赠送了米、月饼、油等,此行为违反了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经常送自己家售卖的“金大康榨油坊”现榨菜籽油作为礼品,博得老年人的信任。 3. 违规协助操作: 投保人年届74岁,不识字且视力不佳,无法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代理人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人未完全理解操作流程的情况下,代为操作了保费转账等关键环节,剥夺了投保人自主决策的权利。 4. 未履行承诺的返还义务: 保险代理人曾承诺在投保后一年会返还“基本保险金额”或类似收益,但截至投诉之日,该承诺并未兑现,进一步证明其销售时存在欺*行为。保险合同中承诺的"基本保险金额返回"条款,未在约定时间内兑现,构成违约。 5. 保险代理人存在哄*行为: 代理人投保阶段未核实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同时代理人欺*投保人,在购买前称“其信任好友已在该公司同时30万大额购买该险种”等不实言论,经本人亲自查证,情况不属实,多种哄*行为,严重侵犯投保*益。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缺乏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老年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为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公司提起投诉。恳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投诉*后,于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面告知投诉人。
